用针扎幼儿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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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师长期用针刺幼儿,可以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分析】
    针扎事件是一种严重侵犯未成年人身权和健康权的恶行,根据我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造成他人身体的重伤(致残、失明、听力、语言、四肢功能丧失等),由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他人身体损伤的,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力。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和保育场所,职责在未成年人身上提供专业服务的工作人员实施虐待、遗弃、欺凌、侮辱,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为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安全的,将根据犯罪情节涉嫌故意伤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等罪名进行定罪处罚。在呼市幼儿园针扎事件中,如果相关责任人员属于故意行为对幼儿实施有害身体的行为,同时还会考虑到幼儿受伤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如涉及的人数和伤势、是否存在隐瞒事实等问题。最终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由当地法院作出相应判断,最高刑期可以达到二十年以上。总之,幼儿园内发生针扎事件是一种恶性事件,一旦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的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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