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动产质权的设立有哪些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动产质权的设立应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有效成立时生效。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几点: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