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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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明确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与地点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法律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内容带大家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除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增值税纳税地点是: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法律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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