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谁召开,怎么召集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候包括: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等。一般是由公司监事会召开,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