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谁召开,怎么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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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答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候包括: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等。一般是由公司监事会召开,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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