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职工不得拒绝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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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下职工不得拒绝加班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以下四种情形,职工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3、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路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内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在上述几种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以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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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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