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法律援助经纪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经纪类证券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0人,并应有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五)有符合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业务资料报送系统;
(六)有适当的内部控制技术系统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经纪类证券公司可从事下列业务:
(一)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同)的代理买卖;
(二)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三)证券代保管、鉴证;
(四)代理登记开户;
(五)与证券经纪业务相关的证券投资咨询;
(六)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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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2]《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3]《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八条
[4]《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