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