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审批程序及文件
法律援助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按照下列程序审批:第一,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授权的所在地证券管理部门(证管办或证监会)提出申请,地方证券管理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所在地没有中国证监会授权的,申请人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第二,地方证券管理部门将审核同意的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后,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将批准文件抄送地方证券管理部门;第三,中国证监会将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获得业务许可的申请人的情况。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提交审批的文件包括:中国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名单及其学历、工作经历和从业资格证书;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方式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业务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机构通迅地址和传真机号码;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