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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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答
    申请行政复议程序: 一、先由当事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复议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 二、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由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再依法进行审理; 三、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四、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五、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六、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申请人、第三人变更或者解除代理人权限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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