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批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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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权的批准是什么
        专利权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后没有查出有驳回的理由,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专利权,发给专利权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查出有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发给专利证明书,同时予以登记、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机构发出的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只有申请人按期办理了登记手续后,国务院专利行政机构才能颁发专利权证书,并予以公告。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两个月内未办理登记手续,期限届满视为放弃取得的专利权。
        
        《专利法》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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