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鉴定后结论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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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答
    委托鉴定后的结论,根据鉴定事项不同,会有不同的结果,如: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和习惯特征在书写活动中留下的笔迹,通过对照、比较、鉴别等手段,对笔迹与人的书写习惯特征的同一性做出鉴定结论。伤情鉴定,是指运用专门知识对被鉴定人进行全面、客观检查,根据其结果,对被鉴定人的人体损伤程度、致伤原因、损伤部位及损伤程度、损伤与疾病的关系等做出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八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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