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西藏公务员公告什么时候出

公务员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公职岗位考录(招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西藏自治区2023年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计划
    2023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采取定编定岗方式计划考录297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具体考录计划和职位信息详见附件。
    二、考录对象
    (一)我区生源取得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二)其他符合我区考录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西藏专项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和乡村振兴专干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在藏工作且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含在藏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干部职工配偶及子女,驻藏部队现役军官、士官配偶及子女。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
    (七)具有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我区生源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在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职人员。
    6.“专升本”“本升硕”在校就读的学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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