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查明后几日内解除查封扣押物品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物品的决定,自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解除查封、扣押。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
    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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