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范围
法律援助一、工伤认定的范围
1、属于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理赔的流程是怎样的
1、报案:(适用本地或异地工伤)
(1)报案: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
(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3)就医: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
2、就诊
(1)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
(2)发票:请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
(3)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
(4)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
(5)用药:请按医保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
(6)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不写工作单位,只写伤者姓名即可);
(7)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8)注意事项: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3、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单位资料:
l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员工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一、二,签名,手印;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4)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4、赔款到帐
(1)上述资料齐全后,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2)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并通知我司。
(3)我司收到理赔款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转帐到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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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五条
[2]《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