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失踪怎么办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失踪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被害人曾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保证人有赔偿的责任,犯罪嫌疑人符合通缉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同时在传讯时应当及时到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