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拘留取保候审需要办什么手续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看守所拘留取保候审首先由被拘留者本人、近亲属或者聘请的律师向相关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后,需要在三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同意取保候审的,向被取保候审者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