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在实务中,违反下列强制性规范是常见的导致公司合并无效的原因: 1、违反《公司法》第38条和10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经股东(大)会决议。 2、违反《公司法》第18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3、违反《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