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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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答
    民法典如何认定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没有规定,而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到期后,公司还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前期出现明显资不抵债,就可以认定公司无法清偿债务。 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可视为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此时,债权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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