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有哪几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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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有哪几种形式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新规定可以看出有这样几个变化:
        (1)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合并为知识产权;
        (2)列举式表述改变为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表述,由此原来五种法定的出资方式改变为更多的可以自由选择的出资方式;
        (3)可以自由选择的出资方式需要符合必要的条件
        这个条件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换句话说,凡是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条件的非货币财产都可以用来出资。所谓非货币财产,理论上一般是指除了上述列举的以外,还包括证券或权利等,如:股票、债券以及其它具有财产价值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通常是指不符合前述条件的非货币财产。有的不能用货币估价,有的虽然可以估价,但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
        在股东出资的时候具体涉及到的形式包括了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劳务和信用。当然,现实中当事人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来选择实际的出资形式。想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法律网进行专业咨询。
        引用法条:
        [1]《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
        [2]《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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