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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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在法律上的效能和法律作用。各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生活中出现这样子的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的时候,下面法律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问。
    各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各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在法律上的效能和法律作用。对公证的法律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均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法定证据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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