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办理赠与公证
法律援助如何申请办理赠与公证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四、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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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2]《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