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依法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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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依法处分原则
        1、依法处分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往往是通过民事诉讼权利来实现的,如原告想放弃正在进行诉讼的民事权利,就得通过撤诉来实现。
        2、在民事诉讼中,只有当事人才享有处分权,诉讼代理人能否代理当事人行使处分,则要视其代理权限的大小。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执时,是否通过民事诉讼加以解决,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诉讼程序开始后,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反驳诉讼请求,并有权提起反诉。
        3、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还可以进行和解,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一审程序结束后,二审程序是否发生,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上诉权。当事人依法提出了上诉,便引起第二审程序,若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未上诉,一审的法律文书便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若当事人不提出执行申请,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人民法院一般不得主动开始执行程序。由此可见,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取决于当事人的处分。
        4、但是,当事人的处分行为不能违背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能侵犯国家、集体、社会或者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同人民法院的干预结合起来,才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每一项处分行为,都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经人民法院准许后,当事人的处分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
        
        二、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民事诉讼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方便.
        2、同等、对等原则
        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同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地享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并同等地承担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义务。   
        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司法机关如果对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司法机关可以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制。   
        诉讼中的对等原则与同等原则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在当今复杂的国际交往中,只有通过“以限制对限制”的方法,才能达到主权国家之间互相尊重、平等对待的目的。
        3、自愿与合法原则
        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完整内容: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要有调解可能的,应当尽量用调解方式结案;
        (2)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必须遵守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
        (3)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而不能久调不决。
        4、辩论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其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辩论的主体只限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2)辩论的形式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
        (3)辩论的内容,主要应当围绕案件如何进行处理的实质性问题、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展开,但也包括案件涉及的诉讼程序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不同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原则:首先,两者赖以建立的基础不同;其次,两者辩论的内容和范围不同;
        5、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处分权的享有者只限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不享有处分权;
        (2)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对象包括处分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6、支持起诉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支持起诉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是发生了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侵权行为;
        (2)有权支持起诉者,只限于机关、社会团体,不包括个人;
        (3)受损害者尚未起诉。
        7、人民调解原则
        人民调解原则,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采用说理疏导的方法,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必须遵守以下三项原则即合法原则、自愿原则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人民法院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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