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鉴证有什么区别
法律援助公证与鉴证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公证是一项司法制度,是对经济合同实施法律干预、司法监督的手段,而鉴证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是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干预、行政监督措施。
(2)主体不同。公证是由公证机构所作出的证明,而鉴证则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证明。
(3)出证方式不同。公证证明是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的公证书、而鉴证证明是由鉴证人员在原合同文本上签名,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鉴证章。
(4)效力不同。公证书中所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鉴证证明不具备上述效力。在域外效力方面,公证对国家贸易合同及其他涉外经济合同,以及域外的合同当事人的一具有法律。约束力,而鉴证只能对国内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有约束力。
鉴证是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办法,是国家指导、监督经济单位进行经济活动的一种措施。
经济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证明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行监督的法律制度,是对经济合同实施法律管理和司法监督的手段。
鉴证与公证,对合同的审查内容大致相同,两者以不同的身份、从不同的角度来审核合同,都具有鉴定和证明的作用,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鉴证与公证毕竟不同,前者是一种行政手段。而后者则是一种司法手段。经过鉴证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约,当事人向原鉴证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调解、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经过公证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对方起诉到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外。公证文书具有法律证据力的作用。这就是说,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对确认无疑义的公证文书,可以不经调查而直接采证。另外,如果当事人一方违约,需要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有给付能力拒不给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公证处认为无疑义且具备规定条件的,就可以证明原来经过公证证明的合同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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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