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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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1、不支付。
        2、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关系也随之消灭,双方均不再对另一方承担任何义务,当然也就无需作任何支付。并且,《劳动法》 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也没有包括第23条的情形。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后果是什么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1、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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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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