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第三者”的哪些证据是关键

法律援助

        认定“第三者”的哪些证据是关键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取信的:
        (一)“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派出所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有过错方与第三者同居地的居委会或者街道办出具的证明,加之租房房东出具的证明双方同居的证人证言。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一并提交法院为宜;
        
        (五)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合法性,不能侵犯隐私权。
        如何搜集第三者的证据
        若是对方有第三者并同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证明对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就成为关键。那么这种证据可以是哪些形式,应怎样取得呢?常见的、比较易取的证据如下:
        第一、对方亲笔所写的保证书等。婚外情突然被自己的配偶知道,许多人出于害怕、悔过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给对方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最容易取得,也具有很大的证明力的证据;
        第二、若两人的婚外情已经持续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当事人可以事先做一个亲子鉴定,如果孩子不是亲生,那就是“铁证如山”了。但是同时需要注意,不要伤害到无辜的孩子;
        第三、照片、录音、录像等,现在大多数人都采用这种方式,甚至不惜雇佣调查公司、私人侦探去调查取证。这类证据如果没有通过剪辑,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不被采纳;
        第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记等,此类证据因为易于伪造、灭失,效力上比较弱,因此短信、电子邮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
        第五、朋友、邻居、同事、家人的证人证言。一般这些证人往往与双方都有关系,不愿出庭指证一方。如果证人配合,也可能由于当事人与证人间往往关系比较亲密,有亲属、利害关系,有可能不被采纳;
        第六、如果涉及到非法的两性关系,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您强有力的证据;
        第七、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证据并不是分离的,当事人应尽力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争取形成一个证据链,这样就能更好的被采信。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法律网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三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