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怎么办理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办理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的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须先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辞职后,已由单位经办人员为其办理了停保的,可直接申请参加居民医保。如果原来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则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到社保局业务分厅相应的城区部办理停保手续。 2、要到所居住社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参保时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缴费时可以选择在社区刷卡(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或是持社区打印的缴费通知书到银行网点缴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由于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在暂停职工医疗保险后,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暂时被冻结,期间不能在医院门诊或药店刷卡,卡中余额也不能使用。当参保人员再次进入用人单位时,可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为其办理居民医保退保和恢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手续,继续参保缴费后,原被冻结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在待遇等待期过后仍可继续使用。在职工医保生效之前,参保人员可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职工医保生效后,居民医保自动退保。
    法律依据
    《社保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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