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供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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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答
    西安市供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然而近年来气候变化,往往10月底西安的晚上就开始变冷,市民们非常希望根据当年的气候变化,灵活确定具体的供暖开始时间。 按照西安市物价局制定的市物发【2012】265号文件中市政集中供热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目前,居民用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收取,每月每平米5.8元;非居民用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收取,每月每平米7.5元;集中供热居民用热户中的城市低保户,优惠热价格按照建筑面积收取,每月每平方米4元;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执行居民用热价格(以上供热价格若有变动依照物价部门最新文件执行)。集中供热价格分居民用热和非居民用热两类价格。其中,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用热按照居民用热价格执行。集中供热的出厂价格居民用户为每月5.3元/㎡,非居民用户为每月7元/㎡。到居民用户家中的价格也就是销售价格为每月不高于5.8元/㎡,非居民用户每月不高于7.5元/㎡,低保户用热为每月4元/㎡。非采暖期集中供热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六)积极稳妥地试行职工采暖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应综合考虑职工住房标准、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职工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的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提出具体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备案。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采暖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可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方案,结合企业职工住房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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