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有什么规定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如下:
    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2、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3、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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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四条,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第五条,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第六条,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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