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彩礼应该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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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女方在结婚领取结婚证前男方给彩礼2万元。婚后夫妻感情不合,并于婚后不久分居,最后女方提出协议离婚,男方同意,但是要求归还当时给付的彩礼2万元,女方不同意。男方要钱的理由说在婚姻期间女方对男方冷漠不关心。并非因为男方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生活来源。请问这个钱女方该归还男方吗?
        
        【律师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例屡见不鲜。关于是否应该返还彩礼,我认为应该符合以上要件,即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是否共同生活;婚前给付的彩礼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上述案情不符合以上要件,彩礼不应返还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法律网婚姻家庭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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