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幼儿园上学补贴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学前教育阶段:享受“一免两补”政策,即幼儿园学前一年补助1300元/年,在园小班和中班一年补助400元公用经费;学前家庭困难幼儿补助3元/每生每天。 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两免一补一计划”,即公用经费补助(小学800元/每生每年,初中1000元/每生每年,如果是寄宿的话,在这个基础上再增加200元补贴)、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1000元/每生每年,初中1250元/每生每年)、营养改善计划。 高中教育阶段:享受“一免一助”,免除学费、国家助学金(特困生2500元每生每年,贫困生1500元每生每年)。 大学生补助:4000元/每生每年。
    法律依据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城乡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以低保家庭为单位为其在代理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乡低保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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