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退休工资最低标准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现制定本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一、最低工资标准:一类标准为200元/月;二类标准为175/月;三类标准为150元/月;四类标准为125元/月; 二、适用范围:一类标准适用于西安市市辖区及其所辖经济发达的县;二类标准适用于宝鸡、咸阳、铜川市的市辖区和全省范围内经济较发达的县(市);三类标准适用于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县;四类标准适用于经济不发达、较贫困的县; 三、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对所辖县(市、区)审定采用的最低工资标准,报省劳动厅平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各市、地、县(市、区)在本标准发布后一个月内,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延伸知识】若劳动者在公司工作尚未满一年,可以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向公司申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可以申请11个月的双倍工资。若劳动者在公司工作超过一年,公司没有依法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则劳动者可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的每个月向公司申请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一)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
(三)在试用期、熟练期、见习期内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