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和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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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和方式有哪些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1、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人。
        2、所谓民事责任就是触犯法律给他人会社会造成损失损害的,但是,性质程度轻,够不上刑事责任,这些就是民事责任。而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说人虽然是人但是在法律上不能算完全个体,比如小孩,神经病,这些人因为个人缺陷在法律上是不能健全活动的,主要是不能很好的履行义务也就对应的权利的使用上搜到限制。这些人就叫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人。
        3、所以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民事责任的理解
        1、什么是民事责任
        又称民事法律责任,是民事主体对于自己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或者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人身权利所造成法律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权利主体只有在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造成的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5)行为人达到责任年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承担责任,由他的监护人承担。
        3、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1)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2)民事责任,它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对此作了相关规定。
        (3)两者的区别有三点:
        a.民事责任重在补偿性,而刑事责任重在惩罚性。民事责任的前提是有损害发生,而刑事责任不论伤害与否,均承担惩罚性责任。
        b.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而刑事责任主要是剥夺人身自由,甚至生命。
        c.构成的主观要件不同:故意和过失对于刑事责任和对于民事责任的影响程度不同。由于刑事责任重在惩罚,因此故意和过失对于刑事责任的影响非常大,而民事责任主要是补偿性,但相较于刑事责任要轻得多,主要看它给他人带来的损害有多大,若造成的损害非常大,就要承担巨大的民事责任。
        三、二人以上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那么,二人以上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1、按份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2、连带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四、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不可抗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正当防卫。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紧急避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4、见义勇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5、紧急救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民事责任承担的两个原则
        1、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受损害方自愿选择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2、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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