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工伤赔偿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援助

        一、工伤赔偿诉讼时效如下:
        1、工伤赔偿申诉时效应从伤残评定之日起算。
        2、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诉讼时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方面。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往往因“已过了申诉时效”而只好放弃诉讼的权利。
        3、受伤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拿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可以按伤残等级的大小向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享受相关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4、以上因工伤保险待遇引发争议的,其申诉时效是六十日。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在明知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单位给予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旦超过这个时间,且无“其他正当理由”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工伤职工的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
        5、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6、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
        7、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二、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
        (五) 辅助器具费。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 伤残津贴。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丧葬补助金。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或有其它疑问,欢迎来法律网进行在线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当然,如果大家想要更切实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直接委托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