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原企业债务由谁承担

法律援助

        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原企业债务由谁承担
        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原企业债务由谁承担”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法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