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原告在庭审中怎么做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民事诉讼开庭时作为原告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第一,开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第二,携带法院送达的传票,自己的民事起诉状; 第三,就自己起诉状中的内容需要有证据来支持,携带证据的原件; 第四,注意庭审纪律,按时出庭; 第五,如果和解自己需要有一个底线。 法庭上原告如何陈述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1)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