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撤销婚姻?怎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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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那能不能举个例子呢:家住江西的李-霞(女)在广州被人贩子拐卖给陆丰市一山区农民赵某为妻,在赵某的强迫下,两人于1997年5月去民政部门登记结了婚,李-霞原不想留在当地,后来觉得赵某对她好,又舍不得丢下孩子,想来想去,也就不走了,这样,至98年6月时,李-霞就不能以受胁迫结婚为由申请撤销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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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法律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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