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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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私下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1、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因此,未获他人同意而取得的录音录像材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取得的,将不得视为非法证据,而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录音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合法有效?
        1、录音不能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进行,比如:闯入他人住所强行录音,在别人住所或工作场所,安装窃听设备录音等等,这样取得的录音证据,很有可能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这就要求,录音双方谈话时,是没有受到限制的,比如你去他公司,他去你公司或者他在自己家接电话,这都是自由的。
        2、对方的每句话,都是自由、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强迫对方承认,或者在酒桌上把对方灌醉进行套话,这都是不合法的。
        3、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真实、连贯,音质需要清晰,不可进行剪辑。通过剪辑作假,是可以查出来的,伪造证据,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录音证据一定要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这样才具有真实性与连贯性。
        4、录音作为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我国《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明确指出: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没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才能确认其证明力。
        5、录音资料要保留原始载体。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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