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我国法律上具有形成力的变动物权的法律文书种类: 1.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分割共有物的判决书、裁决书“分割者,以共有关系消灭为目的之清算程序”;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撤销合同的判决书、裁决书; 3.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债务人诈骗债权行为的判决书; 而对于民事调解书能否直接导致物权变动、人民法院作出的不动产物权转移的裁定、拍卖成交裁定、以物抵债裁定能否直接导致物权变动、以物抵债判决书、调解书能否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争议,以法律解释为准。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