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的是判决金额吗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给付金额,执行标的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包括判决金额在内的被执行人须支付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特定标的物、制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五十七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被隐匿或非法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交出。原物确已变质、损坏或灭失的,应当裁定折价赔偿或按标的物的价值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第五十八条 有关单位或公民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通知书后,协同被执行人转移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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