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援助“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全文》第四十五条对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期间计算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是:
(1)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间。
(2)期间以日、月、年计算。
(3)期间开始之日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4)期间不包括在途中时间。仲裁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是在诉讼中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完成某些诉讼行为应当遵守的法定期限。期间包括诉讼中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间,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间。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间又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指定时间是法官规定的时间,如自诉案件法官可以指定当事人在几日内补充证据,超过制定时间则视为没有证据。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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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