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法律援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的规定,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它主要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的属于军人个人财产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一次性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的,在扣除应属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的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为该不动产还贷,离婚分割给登记方名下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为共同财产;分割给另一方的,则个人婚前的首付款及其相对财产部分的增值,以及共同为还贷所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的增值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