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应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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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补充内容: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但对需要赡养的被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除外),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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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法律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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