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子需要承担怎么样的成本?
个人出租房子的过程当中,人们要考虑的,不仅仅是自己的房屋成本,家具成本,很多时候要将税负上的成本纳入考虑。尤其是在经过了2018年的税务改革之后,很多人既担心这部分费用会给自己造成很大的压力,另外一方面和房客有可能会多加咨询,如果能够对这方面加以了解的话,对于后续的房屋顺利出租也是有诸多好处的,下面就来说一说个人出租房子的过程当中有哪些税收上的负担。
(1)整体名义税赋较重。
可能很多朋友第1次看到个人出租房子的各种收税情况的时候,都觉得非常的可怕,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房东不愿与房客签订正式的房屋出租合同的原因,大多数的房东的意思都是房子可以接着住,但是不会和他签订有法律效应的合同。但实际上现在的出租房子过程当中,只不过是名义税负比较重,意思就是看起来有很多个不同类型的税需要缴纳,但实际上整体需要缴纳的比例和数量都是很少的,目前国家主要需要征收的就是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1.5%的计征比例,以及部分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后一点教育费等等。当然还有个人所得税的部分为10%,房产税的部分为4%,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已经免征收了。
(2)个人出租房子的困境。
假如说是一个月租为1万元钱的房子来说,经过了刚才的继承比例来看,每个月需要掏出15.5%的部分,作为出租房子的整体税收负担,对于房东来说这的确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所以房东们就会想尽各种办法避免签订合同,但实际上,这笔费用是属于正常的国家税收收入的,如果房东拒绝和房客签订这样的合同,房客是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房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