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噪音扰民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北京噪音扰民时间规定如下:
1、特殊住宅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45分贝、夜间35分贝;
2、居民、文教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50分贝、夜间40分贝;
3、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
4、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
5、工业集中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6、交通干线两侧的噪声标准为白天70分贝、夜间55分贝。超过以上分贝数的声音属于噪音。
噪音扰民当事人可与噪音的制造者协商处理;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为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造成噪声环境污染的,还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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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五条,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它建筑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