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物品损坏,维修费该由房东还是租客出?
平常租房,管道、家电、家具等的损坏时有发生。原因有二:1.房东出租房子时,家具家电就已经是半旧不新,存在各种小问题。尤其是老房子,管道等本就老化,容易损坏。2.不是自己的物品,租客在使用中不注意爱护或是不当使用造成损坏。
那么室内物品损坏,房东和租客该由谁负责维修,费用谁出呢?
举例:小明租了一套两室的房子,住了两年,家里洗衣机怀了,但洗衣机过了保修期,维修需要承担费用,小明与房东商量,房东说当时交付房子时都是好的,让小明自己承担维修费用。所以维修费该不该由小明出?
租房时,《租赁治安管理条例》中规定,房东有维修义务,但实际情况分以下两种:
1、因租客人为使用情况导致物品需要维修的,由租客负责维修,可以要求房东配合。租客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因物品老化导致需要维修的,由房东负责维修,电器类(在保质期)可由产品厂家上门维修,租客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时,租客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负担。这种情况下,因维修租赁物影响租客居住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如果房屋严重影响租客使用,租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按照合同赔偿。
在举例中,洗衣机维修费的承担方,需先判定到底是因年久失修的自然损坏,还是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认为损坏。如果因年久失修或其他自然损坏的情况,则由房东进行修理。如果是小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则由小明进行维修。具体界定可以找物业或中介上门查看原因。
总的来说,房东承担室内设施的自然损坏的责任,如水路管道出现裂纹导致卫生间漏水,房顶因雨季到来漏水,但水管、房顶等都属于物业管理范畴,因而房东可要求物业部门配合进行维修。不过在修理过程中,如果严重影响了租客的正常居住生活,租客可适当要求房东延长租期或减少租金。而租客承担使用不当、入住后的人为损坏的责任。
注意事项:为省去日后麻烦和纠纷,在签署的租房合同以及物业交割时,双方要对维修的责任承担等相关事项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