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人证言的特点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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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证人证言的特点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离婚案证人证言的特点:私密性,由于是对夫妻家庭生活的陈述、没有向大众公开的要求;主观性,家庭及感情并不存在客观的判定标准;间接性,证人无法直接参与夫妻的家庭生活,只能提供间接的佐证;当事人对其的依赖性。法律也规定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二、提出离婚赔偿需要什么证据,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提出离婚赔偿需要如下证据:
    1、证明双方身份以及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证据;
    2、证明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证据;
    3、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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