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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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以下证件材料:1、证明身份的材料,即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即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4、其他证件材料。关于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材料的问题,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以下证件材料:
    1、证明身份的材料,即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即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其他证件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可以在原告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吗
    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在原告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有: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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