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离婚出资证明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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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买房离婚出资证明有:1、双方涉及到出资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2、房屋买卖合同涉及到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内容;3、当事人主动承认共同出资的材料;4、其他证明材料。关于婚前买房离婚出资证明有哪些的问题,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婚前买房离婚出资证明有哪些
    婚前买房离婚出资证明有:
    1、双方涉及到出资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
    2、房屋买卖合同涉及到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内容;
    3、当事人主动承认共同出资的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过错方必须净身出户吗
    离婚时过错方不是必须净身出户,只有过错方自愿同意放弃所有财产净身出户,将自己的财产都给另一方的才可以。否则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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