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援助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内容;3、其他证件和材料。关于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内容;
3、其他证件和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外地户口可以办离婚吗
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登机前,夫妻双方应当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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