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过户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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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房产过户的办理需要携带房产证、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缴纳税费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出具税务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关于个人房产过户如何办理的问题,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房产过户如何办理
    个人房产过户的办理需要携带房产证、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缴纳税费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出具税务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院裁决后的房产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裁决后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的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提供本人身份证、生效裁判文书,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且即使不作变更登记,该房产自裁判文书生效时,发生相应的物权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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